并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:(一)未取得食物出产加工小做坊许可证、小餐饮运营许可证处置食物出产运营勾当的;违法出产运营的食物货值金额不脚一万元的,行政惩罚根据:根据《辽宁省食物平安条例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(一)项:“违反本条例,并能够违法出产运营的东西、设备、原料等物品;违反了《辽宁省食物平安条例》第十二条第二款:“食物出产加工小做坊、小餐饮实行许可轨制办理,食物摊贩实行登记存案轨制办理。”的。由县级以上食物平安监视办理部分违法所得和违法出产运营的食物,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,未经许可或者登记存案的食物出产加工小做坊、”之。有下列景象之一的,并处一万元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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